校董會人事任命
2026年3月12日
依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大學條例)規程11第1(q)段、第6A(1)(a)段及第6A(3)段規定互選產生,並根據《校友評議會、教職員及學生校董的選舉規則》(選舉規則)第13條核實選舉結果,大學校董會委任數據科學與政策研究社會科學學士課程二年級學生汪亮宏先生(圖左)出任大學校董會的全日制本科生成員,任期一年,由2026年3月1日起生效。如汪同學不再符合規程11第1(q)段規定的選舉及委任資格,即須停止出任校董。
依據大學條例規程11第1(r)段、第6A(1)(a)段及第6A(3)段規定互選產生,並根據選舉規則第13條核實選舉結果,大學校董會再度委任信息工程學博士課程四年級學生王戈揚先生(圖右)出任大學校董會的全日制研究生成員,任期一年,由2026年4月23日起生效。如王同學不再符合規程11第1(r)段規定的選舉及委任資格,即須停止出任校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