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會人事任命

2025年5月14日

依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程11第1(r)段、第(6A)(1)(a)段及第11(6A)(3)段規定互選產生,並根據《校友評議會、教職員及學生校董的選舉規則》第13條核實選舉結果,大學校董會委任信息工程學博士課程三年級學生王戈揚同學出任大學校董會的全日制研究生成員,任期一年,由2025年4月23日起生效。如王同學不再符合規程11第1(r)段規定的選舉及委任資格,即須停止出任校董。

另外,下列人士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程第11條的規定,獲再度委任為香港中文大學校董:

  1. 根據第1(a)段的規定,查逸超教授續任校董會主席,任期三年,由2025年5月1日起生效。
  2. 根據第1(ab)段的規定,陳德霖博士續任校董會副主席,任期三年,由2025年4月18日起生效。
  3. 根據第1(k)段的規定,彭一庭先生續任大學校董,任期三年,由2025年5月1日起生效。
  4. 根據第1(k)段的規定,陳曉峰先生續任大學校董,任期三年,由2025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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