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会人事任命

2025年5月14日

依据《香港中文大学条例》规程11第1(r)段、第(6A)(1)(a)段及第11(6A)(3)段规定互选产生,并根据《校友评议会、教职员及学生校董的选举规则》第13条核实选举结果,大学校董会委任信息工程学博士课程三年级学生王戈扬同学出任大学校董会的全日制研究生成员,任期一年,由2025年4月23日起生效。如王同学不再符合规程11第1(r)段规定的选举及委任资格,即须停止出任校董。

另外,下列人士根据《香港中文大学条例》规程第11条的规定,获再度委任为香港中文大学校董:

  1. 根据第1(a)段的规定,查逸超教授续任校董会主席,任期三年,由2025年5月1日起生效。
  2. 根据第1(ab)段的规定,陈德霖博士续任校董会副主席,任期三年,由2025年4月18日起生效。
  3. 根据第1(k)段的规定,彭一庭先生续任大学校董,任期三年,由2025年5月1日起生效。
  4. 根据第1(k)段的规定,陈晓峰先生续任大学校董,任期三年,由2025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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